原文
齊義繼母者,齊二子之母也。當宣王時,有人簡 于道者,吏訊之,被一創,二子兄弟立其傍,吏問之,兄曰:“我 之。”弟曰:“非兄也,乃我 之。”期年,吏不能決,言之于相,相不能決,言之于王,王曰:“今皆赦之,是縱有罪也。皆 之,是誅無辜也。寡人度其母,能知子善惡。試問其母,聽其所欲 活。”相召其母問之曰:“母之子 人,兄弟欲相代 ,吏不能決,言之于王。王有仁惠,故問母何所欲 活。”其母泣而對曰:“ 其少者。”相受其言,因而問之曰:“夫少子者,人之所愛也。今欲 之,何也?”其母對曰:“少者,妾之子也。長者,前妻之子也。其父疾且 之時,屬之于妾曰:‘善養視之。’妾曰:‘諾。’今既受人之托,許人以諾,豈可以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諾邪!且 兄活弟,是以私愛廢公義也;背言忘信,是欺 者也。夫言不約束,已諾不分,何以居于世哉!子雖痛乎,獨謂行何!”泣下沾襟。相入言于王,王美其義,高其行,皆赦不 ,而尊其母,號曰義母。君子謂義母信而好義,絜而有讓。詩曰:“愷悌君子,四方為則。”此之謂也。
頌曰:義繼信誠,公正知禮,親假有罪,相讓不已,吏不能決,王以問母,據信行義,卒免二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