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對有過錯的人用蒲做的鞭子抽打,只是為了使他感到羞恥,并不使他皮肉受苦。舊時用于宣揚官吏的所謂寬仁。
⒈ ?對有罪過的人,只以蒲鞭稍加處罰,使對方能知恥改正。典出《后漢書·卷二五·劉寬傳》。后比喻為政仁慈寬厚,或指極輕的刑罰。也作「蒲鞭不施」、「蒲鞭不用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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