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加倍付給妓女的錢。
引唐 盧嗣業 《致孫狀元訴醵罰錢》詩:“未識都知面,頻輸復分錢。”唐 孫棨 《北里志·鄭舉舉》:“曲內妓之頭角者為都知,分管諸妓,俾追召勻齊。舉舉絳真,皆都知也。曲中常價,一席四鐶,見燭即倍,新郎更倍其數,故云復分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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