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情理法紀。
⒈ ?情理法紀。 《宋書·鄭鮮之傳》:“先是, 兗州 刺史 滕恬 為 丁零 翟遼 所沒,尸喪不反, 恬 子 羨 仕宦不廢。議者嫌之。
引桓玄 在 荊州,使羣僚博議, 鮮之 議曰:‘……見議者弘通情紀,每傍中庸,又云若許譏 滕,則恐亡身致命之仕,以此而不盡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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